2011年2月21日星期一

你知道会议要怎么开吗?

你知道会议要怎么开吗? 
1. 会议的定义
   三人或以上,按照既定的规则,讨论某种事宜,以达成某种结论,就叫“会议”。

2. 会议法保障权利
2.1 自由和公平辩论的权利。
2.2 多数的有裁决权。
2.3 少数的则有抗议或受保护权。
2.4 要平等和公正地对待所有的与会者。
2.5 不怕因说话时而招受报复的恐惧。
2.6 使民主观念能充分受尊重。

3. 会员的权利3.1 会员在提议、发言、发问、提名、当候选人,投票或行使其它权利或优惠时, 有同等的权利或优惠。                                            
3.2 会员有同等的义务。
3.3 只要在条例范围内,会员表达意见的权利不应受到阻止或干扰。
3.4 会员有权要求主席或有关人士说明有待通过的议案。

4. 不合法的议决
    如通过欺骗、作伪、错误陈述、恐吓、拖延、或拒绝他人权利所达致的议决是
    不合法的。

5. 法定人数
5.1 组织规定会议的法定人数。如无规定,则以出席人数超过全体总数的半数
     才可开会。
5.2 开会时间已到,不足开会法定人数时,主席得宣布延长半小时。延长后仍不足
     法定人数,主席应宣告延会,或改开谈话会,或按章程继续开会,但不得修改
     章程或作出影响全体会员的决定。
5.3 会议中途,经与会者提出法定人数不足时,主席须按铃,或以其他方法,催促
     暂离席者回到会场,并点算人数。如仍不足额,主席应宣布散会或改为谈话会。
     如无人提出法定人数时,会议仍照常进行。在谈话会中途,如已足法定人数,
     应继续进行会议。

6. 准备开会6.1 开会时刻一到,主席立即宣布:第x次理事会议现在开始。
6.2 主席报告出席人数。如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可开始。如未达法定人数,主席宣布
     会议展延至x时x分才举行。
6.3 展延后如仍不足法定人数,主席可宣布改为谈话会,或按章程规定行事。

7. 复准前期会议记录7.1 记录如有错漏应提出修正。
7.2 一经复准后不得再生异议。

8. 检讨前期议案
8.1 逐条检讨前期议案是否已被执行?
8.2 如无执行须说明原因及记录在案。

9. 发言权的取得
9.1 会员应起立或举手,向主席要求发言权,等到主席认可方能发言。
9.2 已发言的人应让未发言者先发言。
9.3 主席应让赞成与反对两方轮流发言。
9.4 发言次数最好不超过2次以上,除非没有人发言及在主席允准之下。  
    
10. 与会者的操守
10.1 基本上辩论时对事不对人。
10.2 辩论时是对主席说话。
10.3 永不该直接对任何人说话。
10.4 不作人身攻击。
10.5 不得在言辞上或态度上没有礼貌。
10.6 遵守主席的指示。
10.7 不打断或防碍别人的谈话。

11.  有效投票11.1 多数票:是指获得超过 50%以上的票数通过才有效。
11.2 较多票:是指所获票数较其他一方为多。
11.3 一致同意:指 100%同意。
11.4 多数票优点与缺点。
      (a) 优点:多数同意即组织同意。这是比较民主的,因为任何组织里假如由
                 少于半数的人作决定,表示多数屈从少数,这是与民主原则背道
                 而驰的。
      (b) 缺点:易造成多数屈从少数的现象发生。例如:要求2/3票才能通过时,
                 1/3票加1票就可否绝大多数人的意愿了。
11.5 较多票优点与缺点
      (a) 优点:快速决定及解决问题。
      (b) 缺点:不能显示是组织的意愿。例如:甲获39%,乙获37 %,
                  丙获23 %的票。甲虽获胜,但不是多数人的意愿。
11.6 一致同意优点与缺点
      (a) 优点:100%的民主,也显示 100%的信任与团结。
      (b) 缺点:1票就可否决大多数人的意愿。

12. 主席票
12.1 主席以不参与表决为原则。
12.2 若双方票数相等,主席可投一票使议案通过。
12.3 如主席不加入,可行使否决权。
12.4 如赞成与反对相差一票时,主席可参加少数方面,使成同数而否决之。

13. 列席者
     列席者在获得主席同意后,可参与发言及讨论,但无表决权。

14. 代表人
     出席人因事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须书面委托团体中的其他人出席,以代表他发言。
     如会议另有规定时,则从其规定。

15. 临时提案
15.1 提案须在大会通知截止日期前提出。
15.2 会员大会一般都不接受临时提案。
15.3 除非是截止日期后的突发事件。但须获与会者同意。

16. 不能投票之会员16.1 在涉及其个人利益时,会员是不能投票的。
16.2 在一会员被指控时,他不能在此案投票。

17. 提案的撤回
17.1 由原提案人动议撤回。
17.2 必须得到附议人的同意。
17.3 主席须征求与会者的同意。

18. 散会动议
18.1 议案进行中得提出散会动议。
18.2 如获通过应立即宣布散会。
18.3 未完的议案应在下次会议中继续讨论。

19. 延续会(Adjourned Meetings) 19.1 因时间关系第一次会议未讨论之事可留待延续会议讨论。
19.2 延续会是第一次会议的延续。
19.3 一般可以不必另行通知。
19.4 如属选举、变卖产业、大额支出、更改章程等重大事项,应再把延续会议
       通知会员。

20. 选举委员会
20.1 成立选举委员会,避免候选人兼任选举委员。
20.2 选举委员最好由大会直选。
20.3 除按章程规定外,选举委员会有权拟定选举细则。
20.4 负责监督、准备和印制选票。
20.5 收集和计算选票。
20.6 报告选举结果。

21. 纪律委员会
21.1 由会员大会直选。
21.2 有权处理会员违反纪律之事宜。

22. 主席的任务22.1 按照议程主持会议进行。
22.2 宣布开会、散会或休息。
22.3 维持会场秩序。
22.4 承认发言人的地位。
22.5 接受动议。
22.6 主持讨论、表决,及宣布表决之结果。
22.7 签署会议记录及与会议有关的文件。
22.8 答复一切有关会议的询问。
23. 主席的发言权
23.1 不应参与发言或讨论。
23.2 若是发言,须声明离开主席地位。
23.3 主席若要参与讨论,则由副主席暂代主席。
24. 秘书长     会长和被选的秘书长被法律认作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责任很多,
     是记录员和通讯员,也是档案保管人。在有其它工作人员负责上述工作的组织里,
     被选的秘书长仍有监督那些工作的责任。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工作,
    
     其重要责任如下:
  1. 在会议进程中作记录。
  2. 准备和证明记录正确无误,并记在正式的记录中。
  3. 宣读会议记录,以求改正和批评。
  4. 把改正和批准的要点写在记录中,再签注及附上批准日期。
  5. 为主席,或为待决、或已决的议案,提供正确的字句。
  6. 在主席指示下准备会员名单并点名。
  7. 在主席指示下宣读文件或电报等。
  8. 每次会议进行时,把会议记录、会章、规则、政策、会员名册、各委员会名单,
     和所采纳的会议典据都带到会场。                   
  9. 在会众的要求下,找寻会议记录中的资讯。
 10. 每次会议前,协助主席准备好详细议程。
 11. 保存组织所有的记录、报告和文件,有特别规定者除外。
 12. 准备与分发会议和提案的所有通知。
 13. 替每个特别委员会主席提供委员会名单、指令和其它有用文件。
 14. 替每个常务委员会主席提供有关提议、指令或有用资料。
 15. 在正式文件上签名,证明无误。
 16. 按指示把正式通讯工作做好。
      此外,秘书长还有许多小任务。例如,要提醒注意会议记录中未完成任务和
      办事的截止日期;把各种报告书和已采纳的政策和议
程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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